在設計界,「漂亮」通常會被嫌棄或被貶為低俗、平庸或是缺乏深度和內容-但這是設計師的反思層次再發聲。但在我們生活中,還是存在這些東西,即使他們很簡單。諾曼在第三章如此寫道,就如同賞了我們好幾個耳光。
有些設計師期望自己的作品充滿想像力、有創意、有深度,進而拒絕漂亮、可愛、有趣的東西。但諷刺的是,這些被拒絕的東西卻還是充斥在我們生活中,因為它們是讓人感到愉悅、輕鬆的。而有些設計師與工程師喜歡用複雜、艱澀、隱藏的詞彙來描述他們的設計作品,雖然可能會被品審所喜愛,但卻讓大眾難以有所感觸。
所以這讓我意識到,為什麼很多作品的「設計者模式」與「使用者模式」難以契合的原因。而我認為這也是不同領域的追求,也許諾曼先生比較著重於「產品的情感設計」,所以提倡兩者模式應要完全相同。但藝術卻是提供了另一種截然不同的方向,它較注重於設計者本身的情緒與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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