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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5日 星期六
第一週
剛好跟我最近想知道的事相近。最近我常在想到底作品是要做出符合觀眾所好,還是有深層意義的比較好?
Donald A.Norman就這麼的寫到了,美麗的東西更吸引人,讓人更喜愛,不需要實質的內容,就如現在的電影產業,酷炫的商業爽片,觀眾罵沒劇情但照樣買單,因為我們的本能驅使我們去看,觀眾買的單是裡面的特效而不再為了劇情,當然劇情片還是有人會買單,但強檔都是商業片居多。
今天是我設計出的東西我一定會希望得到大家的喜歡大家的認同,但每個人的認知是不同的,沒辨法針對大眾去設計符合大家口味的東西,只能看我自己針對的是誰,目前是學生當然針對的是教授們,符合教授的口味,不一定符合大眾的口味,而且在反思的觀點裡又跟觀眾的背景、記憶有關係了,大眾有共鳴的作品不一定教授們會有的,像LOL就是一個很實際的例子,同學們聽到笑了,但其實我們真的也說不出笑點在哪只是單純的覺得跟自己的生活很貼近如此而已吧,但就是會有人不懂為何大家要笑。
裡面又說道了,愉快的心情使創造力更好,今天完全看自己做作品的出發點是什麼,如果只是為了應付作業當然創作力不好,做不出一個打動人心的作品,但今天出發點完全是自己想做有目的,使自己開心的滿容易是個好作品的,自己會無意間想出一些不錯的idea,當然不能說多好,但覺得靈感比為了作業了做的還要多,還要生動,也許無設限的創作會更好,Who know?!
真是愈看愈好看的一本書,在ch3之後愈來愈有獲得了,好的作品不以自己為出發點,是要以觀眾為出發點,不論什麼都去了解觀眾、使用者,在創作時把自己歸零成普通人,不再是設計師,真正的為”人”去想,我想要的是什麼,而不是”設計師”想要的是什麼,但同時又得有設計師的思維在當中,需要領先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在人們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麼之前。
在ch3之後見解又有別於前兩章的時候,在通用設計的理論中,我不該設定說今天我要做的產品是哪些人,而應該是所有人才對,當然我們無法控制他們百分之百都愛,但我們只是盡一個設計師該做的。
前面得到這麼多知識,但最後有兩段話讓我真的很想提出來一下,"最好的設計來自對一個凝聚主題的貫徹始終,還有明確的願景和焦點。""想要一部大眾化、吸引群眾的電影嗎?把電影播放給觀眾測試,然後修改。想要一部藝術的傑作嗎?那麼就雇用你信賴的超強創意團隊。"就是這麼兩段話,也許沒什麼比較好,只有想要的是什麼,完全看自己的取捨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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